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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农产品加工工艺及设备装备水平,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新注册农产品精深加工公司设备购置补助项目和支持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发展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发〔2023〕14号)要求,现就统筹做好2023年新注册农产品精深加工公司设备购置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项目单位2022年1月1日以来在山西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成长性较好,拥有非常良好的社会信用。(四)购置设备已到位并取得发票、付款证明等资料;或已签订设备购置合同,设备购置合同与项目建设内容应统一,并在本年度内完成设备购置、调试、安装。
(五)设备购置款支付凭证日期应在2022年1月1日以后,且在2023年6月30日以前支付设备购置款的80%以上,在2023年9月30日前支付全部设备购置款。
(六)购置设备不包括二手设备、融资租赁设备、同一法人不同企业间设备购置。
(一)主体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填写《新购置农产品精深加工设施明细表》(附件1)并提供设备购置合同、发票、设备照片、资金转账记录、土地环评手续以及项目涉及的有关的资料,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附件2)。
(二)县区农业农村局推荐。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对项目申报单位主体资质、项目实施基础条件、土地、环评手续等印证资料真实性以及重复申报等情况做重点审核,以县区农业农村局正式推荐文件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外经科。三、补助资金(一)农产品精深加工设施购置资金属于示范性奖补。不得与一产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其他中央、省级、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有交叉重复。(二)农产品精深加工设施购置投资超过300万元的,每个企业补助原则上不允许超出50万元;农产品精深加工设施购置投资超过500万元的,每个企业补助原则上不允许超出100万元。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组织申报。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积极组织相关主体做申报,对审核检查通过的项目,在2023年6月30日前以局文件将申报项目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外经科,电子版报送至邮箱。
(二)加强项目审核。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项目申报主体提供的购置设备明细表、合同、发票、付款证明等资料做实质审核,审定项目符合奖补条件后,及时向企业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