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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教育自我鉴定300字通用;成人教育毕业自我鉴定大专

来源:火狐直播在线观看    发布时间:2024-06-05 05:36:07  浏览次数:

  对于这些“儿童网红”而言,一种常见的调侃是“禁止儿童营业,但架不住儿童非要营业”,天生的“滑稽”和“萌属性”容易让他们迅速取得观众的喜爱。

  然而,他们的处境也常常令人担忧并引发争议:在欢乐的日常背后,“营业”的孩子们真的快乐吗?“触网”的体验是否会扰乱他们正常成长的社会节律?儿童网红背后的家长究竟是在“晒娃”还是“啃娃”?

  其实,儿童网红现象不只出现在国内,国外甚至为他们创造了一个专有名词“Kidfluencer”。比如,一个出生于2011年的孩子,瑞安 (Ryan),在2018年通过在知名视频网站上测评玩具并进行儿童科学实验赚到了2200万美元,成为了当年该网站收入最高的网红。而许多“小厨师”和“小美妆博主”,乃至于单纯凭着可爱滑稽的表现博人眼球的小朋友也备受国外粉丝的欢迎。

  本期“读刊”从国外的案例分析出发,期待它们能让我们思考和关照正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情:我们为何会喜欢特定的儿童形象在网络上的呈现?走上“网红”之路对这一些孩子意味着什么?“儿童网红”这一现象又为何引人担忧,何种措施有助于对此加以规范?事实上,贯穿以上问题的一条共同线索在于,我们一定要严肃思考究竟什么是与儿童的“相与之道”。

  在讨论“儿童网红”时,人们大都聚焦于此种现象会对儿童产生何种影响。然而,一个“前置”的问题可能在于,“儿童网红”如此广受追捧的原因到底何在。事实上,在现实当中,我们更容易看到的是对“熊孩子”们的吐槽,甚至还会常常观察到“厌童”情绪的蔓延。但相较于此,网络上的儿童形象却广受欢迎。美国《华尔街日报》的一则报道指出,“弗拉德与尼基”(Vlad and Niki)、“像娜斯提娅一样”(Like Nastya)以及“戴安娜儿童秀”(Kids Diana Show)是国外知名视频网站上最具人气的三个真人儿童频道;他们的总订阅人数已接近3亿。

  如要理解这样的反差,尼尔·波兹曼的名著《童年的消逝》或许为咱们提供了可能的线索。正如他所指出的,“童年”是在现代化的过程中逐渐被“发现”的,这种“发现”带来了双重效应:一方面,对儿童的特殊关照和保护由此得到了辩护;但另一方面,儿童也逐渐被“他者化”——相较于成人,儿童往往不具有完备的理性和自觉的道德观念……如此一来,在得到关照和保护的同时,对儿童的“教养”和“规训”也势在必行——“社会化”的过程旨在消去“他异性”。

  一度火遍全球的“假笑男孩”加文·托马斯(Gavin Thomas)可能属于最早一批成名的儿童网红。

  不难发现,“厌童”的情绪正是由此诞生的,当人们面对着无法沟通,缺乏道德意识的孩童,却又不得不承担保护他们的责任时,无奈和厌恶便会应运而生。而如若仔细对“儿童网红”们加以分析,便会发现他们的类型看似多样,实则都呈现出一种消去了“他异性”的面貌。正因如此,人们会觉得他们的形象易于被接受,且和现实形成了鲜明反差。

  通过检索儿童网红的相关信息,笔者粗略地将国外“儿童网红”们分为三类:第一类即是以《华尔街日报》提到的“弗拉德与尼基”、“像娜斯提娅一样”以及“戴安娜儿童秀”为代表的“其乐融融”型儿童网红。有评论指出:“这三个频道上播放的影片就如同郊区梦幻乐园里上演的真人版卡通片。孩子们打扮成超级英雄的样子,匍匐穿行于巨大的蔬菜之间,或是开着机动玩具车到处跑。爸爸和妈妈也成了他们的玩伴。”

  第二类则是一批“少年老成”型网红,如英国的“足球神童”洛伦佐·格里尔(Lorenzo Greer,他的频道名为Tekkerz kid),据《卫报》报道,在六岁时,他的父亲在国外知名视频网站上发布了他踢球的首支视频。他的足球技巧和可爱的外表引起了广泛注意。时至今日,他已拥有了自己的品牌并与法国球星姆巴佩一起参与耐克的全球宣传活动。此外,他还与玩具品牌乐高和孩之宝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

  第三类则是一些“滑稽搞笑”型网红,他们模仿成人的话语和活动(如吐槽上班压力、模仿老师、甚至于喝酒、吸烟)并塑造出巨大的反差感。能够正常的看到,在这三种类型中,儿童网红们要么努力地接近、融入着“成人世界”,要么与成人世界水融,亲切互动。那种让人们感到不适,甚至无法沟通的“他异性”则被消融于其中——能想象,这正是“儿童网红”们获得成功的关键所在。

  正因如此,“儿童网红”们呈现出的是一种扭曲了现实的“超真实”。在这个意义上,这种文化现象恰恰不利于“儿童赋权”。正如新京报书评周刊的往期文章所指出的(讨论“厌童”,需要听见儿童的声音):诚然,社会化的过程是必要的,但这一过程必须以对“他异性”的接受、倾听和顺应为前提,而非简单地在大众媒体中畅想儿童的“他异性”可以被消去。正因如此,从“受众端”来看,此类“儿童网红”的蹿红恐怕并不是一个好的征兆。事实上,它恰恰反映出人们仍难以接受儿童的“他性”并与之共存。恰如一位作者所言:“孩子本来就是社会的一部分,但他们是被遗忘的公民。”

  那么,从“生产端”来看,情况又如何呢?绝大多数儿童网红网络账号的运营者(许多是他们的父母)都会提供这样一种叙事,即孩子们并不是在“工作”,只是在展现自己的日常和爱好,而他们所做的也仅仅是将此记录下来,最多是帮助孩子们发展已有的爱好。

  但事实上,“儿童网红”们的工作体验极大地取决于父母、粉丝社群甚至平台机制。相较于这些环节,作为“主角”的儿童网红自身反倒处于最“无权”的地位。根据《卫报》的报道, 47岁的亚利桑那州妇女马歇尔·霍布森 (Machelle Hobson) 因虐童而遭到指控。她要求自己收养的所有孩子都必须在她的视频网站频道“Fantastic Adventures”出演,该频道拥有超过 700,800 名粉丝,累计观看次数超过 2.42 亿次。若孩子们不记得自己的台词或不听指示,就将受到虐待。此外,还有父母将自己在愚人节用恶作剧捉弄女儿的桥段作为噱头——他们威胁女儿要送走家里的小狗。

  来自粉丝社群的压力也会对“儿童网红”们造成影响。根据埃迪斯·科文大学(Edith Cowan University)学者凯瑟琳·简·阿彻(Catherine Jane Archer)和悉尼大学学者凯特·德尔莫(Kate Delmo)的一项研究,儿童网红们普遍缺乏隐私,且其外貌和言行举止极易暴露在粉丝们的“凝视”和“评价”之下。因此,他们经常因所受的评价而产生“自我挫败”的情绪,甚至有可能被“私生饭”骚扰。如“足球神童”洛伦佐就常常被认识他的孩子们包围着——虽然这在大多数时候是善意的,但也时不时夹杂着因嫉妒而出现的挑衅。

  最后,视频平台的推荐机制也会成为压力的来源。平台往往只会重点推送一些最受喜爱的频道,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儿童网红”们必须力争让自己的每一条视频都拿到好的“数据”。而一旦频道遇冷,由此而来的落差感则往往令其难以接受。一位“童星”希拉·詹姆斯·库尔 (Sheila James Kuehl) 在接受英国《卫报》采访时说:“这不只是简单地拆开礼物,这就是工作,如果你想从中赚钱,那这就不是游戏。”

  当然,许多“儿童网红”的父母们仍然会表示,自己充分尊重了孩子们的意愿,并且努力将粉丝社群和平台所带来的压力隔绝在外。例如,美国的一对双胞胎艾娃·麦克卢尔 (Ava McClure) 和亚历克西斯·麦克卢尔 (Alexis McClure) 以拍摄“日常生活”类视频闻名。这对双胞胎几乎从不“营业”,她们的视频主要是通过父母对其日常的拍摄和剪辑来完成。据悉,每一段8-12分钟的视频都需要1小时的拍摄时间和12小时之后的剪辑时间。同时,她们的父母表示:“如果她们要求关闭账户,那我们将尊重这一选择。这是一个充满压力的世界。我们第一先考虑社会化媒体之外的生活。如果这一切在明天结束,那么这将是我们一家人共同经历的一段奇妙旅程。”

  尽管如此,人们仍会为“儿童网红”的整体处境感到担心。“日常即工作”的状态既可以是享受,也能成为陷阱。“儿童网红”缺乏专门的工作场所和劳动保障机制——事实上,发生在家庭之内的一切往往被视为“私事”而不易得到监管。同时,儿童们的“意愿”也非常容易受到诱导和操纵。事实上,不乏有儿童网红在长大后后悔自己曾经的这段经历。网络媒体“TeenVogue”曾采访一位化名克莱尔(Clair)的前“儿童网红”,她表示,儿童网红们的父母们“分享的不单单是你在小学拼字比赛中获胜的荣誉证书或上大学第一天拍下的微笑照片。相反生活中的私密细节,从哭泣的视频到父母管教孩子的视频都会被分享。”自我意识和边界感尚不明确的儿童或许不认为这有什么要紧,但长大成人的他们很容易为此感到尴尬。

  出于上述担忧,国外一直有广泛呼声要求对“儿童网红”的权益进行立法保护。其中常被援引的,是上世纪美国为保护儿童影星而颁布的库根法(Coogan Law,亦即《加州儿童演员法》)。该法案于1939年颁布,以美国第一位儿童影星杰基·库根 (Jackie Coogan) 的名字命名。库根在1921年的电影《寻子记》中与查理·卓别林搭档,其后一举成名,随后又主演了米高梅公司的一系列电影,未成年时的收入就高达400 万美元。他本希望在 21 岁时掌控自己的财产,但在父亲去世、母亲再婚后,他了解到“孩子 21 岁之前赚到的每一美元都属于他的父母。”

  美国童星杰基·库根。为保护儿童演员的权益,美国在上世纪30年代以他命名并颁布了《库根法》。

  在多方呼吁下,《库根法》得以颁布,该法案要求父母将儿童影星收入的15%存入信托账户;还要求儿童影星的演出合同需由州法院批准——而非无条件地信任父母会按照孩子的最佳利益行事;此外,法案要求儿童影星在片场需要有“休息和娱乐”的时间,且工作不能干扰他们的教育。在1999年后,有关要求被进一步推进,儿童影星拥有其全部收入,而不仅是信托账户中预留的 15%。父母能够正常的使用剩下的85%来照顾孩子,但归根结底,这些是孩子的财产。因此,孩子原则上可以因父母不按照自己的意愿使用这笔钱而发起诉讼。

  相比之下,当前“儿童网红”所在的各大平台对他们权益的保护仍然是相当不足的。由于Youtube、Instagram等社会化媒体平台禁止13岁以下儿童有自己的账号,因而“儿童网红”们的账号实际由父母所有。因此,与品牌赞助方的协商大多全权由父母掌控,其收入也归父母所有。而平台所做的仅仅是“为家庭提供了各种教育材料……以确保创作者在视频中涉及未成年人时了解我们的政策和适用的劳动法。”

  当前,法国在立法规制方面走在前列。针对16岁以下“花费大量时间在网上工作并通过工作产生收入的儿童”,这一法案为他们提供与儿童模特和演员相同的保护——其收入会被存入银行账户,其工作协议需要得到地方当局的许可,另外还规定了“被遗忘权”,即平台有义务根据孩子的要求删除内容。而国内也出台了较为严格的管制措施。根据人民网报道,我国“《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严管严控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表演,对出现未成年人单独出镜或者由成年人携带出镜超过一定时长且经核定为借助未成年人积累人气、谋取利益的直播间或者短视频账号,或者利用儿童模特摆出不雅姿势、做性暗示动作等吸引流量、带货牟利的账号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立法规制解决的是所谓的“委托—代理问题”,即在劳动由“儿童网红”承担,成果却由父母享受的情况下,“委托方”(儿童网红)和“代理人”(父母)的利益并不一致。通过明确儿童网红对“营业”所得的所有权,父母违背儿童意愿牟取私利的动机将被削弱。

  然而,更重要的工作或许仍在于接纳儿童的“他异性”并学习应当如何与之“共处”。在《依赖性的理性动物》中,阿拉斯代尔·麦金太尔指出,孩子们在成长的过程中一定要具有一系列“德性”才能成为合格的“实践推理者”——亦即成人世界中的一员。然而,这些德性的养成首先要求其父母应具备一系列品质,如为孩子提供安全感,将孩子作为持续关心和承诺的对象;其承诺在许多方面应该是无条件的;最重要的是孩子的需要,而非与孩子的关系中他们的需要。同样,观看“儿童营业”的观众和作为传播媒介的平台也远非“无辜”。观众们的每一条观看记录都会被平台所记录,进而转化为推荐和奖励机制,鼓励特定类型的视频。因此,当观众和平台“联手”对有关儿童的“超真实”呈现加以“奖励”时,他们实际所鼓励的正是一种旨在消除“他异性”的“结构性非正义”。因此,捍卫“儿童网红”们的童年将是一项立法与社会教育并重的系统性工程。

  (8)《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发布合力遏制炒作“网红儿童”现象: